扬州市邗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2008年3月26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常委会主任潘恒惠,副主任王桂英、吴怀珣、柏高瑾、徐金才、刘如松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一名委员缺席。区政府王庭国副区长,区法院刘玉祥院长、区检察院王亚民检察长,区政府办公室、北洲功能区、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头桥、李典、沙头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刘如松副主任主持,共三项议程。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王庭国副区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沿江船舶及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促进了我区船舶工业跨越式发展,成绩令人振奋。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区政府应抢抓机遇,积极推动沿江船舶工业扩量提质,促进船舶配套产业加速集聚,高标准的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和卫星城镇。对此,委员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意见将以常委会文件形式送达区政府办理。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祝志骏主任所作的《关于修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情况说明》,讨论通过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刘玉祥院长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任命:卢世荣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过雪琴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伶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玮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万永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庭长,邵国荣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道法庭庭长,徐小年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怀林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韩雪峰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邵步运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卢世荣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张伶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陆健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庭长职务,韩玮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道法庭庭长职务,李怀林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徐小年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过雪琴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万永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副庭长职务,邵国荣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朱俊峰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潘林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孝语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出席人员:潘恒惠、王桂英、吴怀珣、柏高瑾、徐金才、刘如松、王春尧、朱万国、刘  扬、刘东德、汤灿辉、李玉金、李华康、李敏悦、何承义、俞贞龙、祝志骏、贾  峰、谈文才、谈津临、彭  兰、蒋元峰、谢彦平、颜春飞

缺席人员:范世宏

列席人员:王庭国、刘玉祥、王亚民、林爱顺、袁  明、谢克敏、张亚彤、田春明、蒋  明、李德居、任继生、宗祥勇、汪加元、陈书友、阮衍喜、徐义勇、陈志奇、张德文、岳国兴、卢华童、陈德义、曹长才、茅加润、王  宏、秦广玉、徐敬康、季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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