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2008年5月30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常委会主任潘恒惠,副主任王桂英、吴怀珣、柏高瑾、刘如松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副主任徐金才请假。区政府范梅青副区长,区法院刘玉祥院长、区检察院王亚民检察长,区政府办公室、文体局、农工办、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分局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杭集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吴怀珣副主任主持,共三项议程。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范梅青副区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委汤灿辉主任所作的《关于文化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文化事业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继续抓紧文化基础建设,重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探索创新文化工作思路。会议审议意见将以常委会文件形式送达区政府办理。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李华康主任所作的《关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意见>的说明》,讨论通过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见》。

    会议根据潘恒惠主任的提请,任命茅加润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常委会新盛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潘剑秋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常委会新盛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根据王亚民检察长的提请,任命陈献明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朱静、张春波、黄悦、曹静东等四位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丁石冷、王德琴、吴在华、吴萍、吴建初、沈菲、杨怀发、俞贞龙、袁学文、贾峰、焦乾平等十一位同志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免去姜正春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出席人员:潘恒惠、王桂英、吴怀珣、柏高瑾、刘如松、王春尧、朱万国、刘  扬、刘东德、汤灿辉、李玉金、李华康、李敏悦、何承义、范世宏、俞贞龙、祝志骏、贾  峰、谈文才、谈津临、彭  兰、蒋元峰、谢彦平、颜春飞

缺席人员:徐金才

列席人员:范梅青、刘玉祥、王亚民、华广林、朱跃建、邹庆梅、张天武、韦丽娟、田春明、刘永安、周  峰、汪加元、陈书友、阮衍喜、徐义勇、张德文、岳国兴、卢华童、王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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