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邗江区2006年10月份大事记 |
10月10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尤在晶。 10月10日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领导小组。组长:区委书记程裕松。 10月13日 邗江区政协召开七届四十四次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区政协七届四次全委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协副主席王功懋主持会议,主席钱德永,副主席唐国华、周适中、吴德阳出席会议;区政协党组书记田圣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华定应邀到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水利农机局、质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协各委、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区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与会同志先后视察了区疾控中心大楼建设、邗上派出所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牧羊集团创牌工作、村庄河道整治情况,分别听取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区政协七届四次全委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与会同志作了协商发言。 10月14日 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云率市质监局、经贸委、工商局、盐湖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及部分珠宝玉石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来邗江进行“质量兴市(区)”对口交流活动,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庭国等出席了联席会议。 10月16日 江苏省邗江中学举行了庆祝建校五十周年系列活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家鼎,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市政协副主席李孟星,区委书记程裕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佳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苏省邗江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徐金才,区政协副主席王功懋等领导参加庆祝大会。本次活动共分为4个系列:1、庆典系列;2、学术系列;3、联谊系列;4、校园文化系列。 10月17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胡恒林同志兼任扬州市邗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10月17日 新能源栖月苑住宅区成为江苏省首家节水型小区。 10月19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一行在扬州市政府副市长纪春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程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志潮,副区长吴怀珣等陪同下,视察沙头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10月21日 邗江区召开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区委书记程裕松作了讲话,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程希主持,区农林局、环保局、沙头镇政府和甘泉镇双塘村等4家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10月21日 邗江区召开深入推进“平安邗江”、“法治邗江”建设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圣龙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区委书记程裕松到会讲话。会上,表彰了“四五”普法期间的35个先进集体、79个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个人。杭集镇、区法院、交通局、邗江实验学校、牧羊集团等5家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10月22日 公道中学举行建校50周年庆典仪式。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院长杨晓江,77届校友淮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军,72届校友扬州市政府副市长纪春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佳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一平,区政府副区长秦兴方,区政协副主席王功懋等领导参加庆祝大会。 10月23日 邗江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程主持会议,副主任丁志潮、李一平、王桂英、柏高瑾出席会议。区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所作的《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会议提出下列意见和建议:1、做到预防和查处并重;2、不断加大宣传力度;3、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月28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建成到区检察院作刑事证据法学方面的业务辅导讲座。 10月28日 琼花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江苏省人事厅副厅长芮明春,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荣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程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勾凤诚等负责同志莅临揭牌仪式。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扬州市新材料产业唯一的博士后工作站,该工作站将和国家级的高分子材料研究机构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进行合作,在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尖端领域攻关。 10月30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著名农业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出席蒋王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研讨会,并为全市各县(市、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作了新农村建设专题报告。 10月30日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科农[2006]378号、苏财农[2006]195号)文件精神,由江苏牧羊集团承担的“高性能水产膨化饲料加工关键设备的中试”项目被科技部、财政部列为2006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获拨款70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邗江区承担第一个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0月31日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朱跃建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局局长,免去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广富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卫兵同志任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 童瑞明同志任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处长; 徐国云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正发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主任科员; 周同华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国慧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扬州市邗江区农林局副局长职务; 叶华同志任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卞正云同志任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周强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俊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事局副局长; 高存娣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试用期一年); 孙乃银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扬州市邗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局)主任职务; 吴诗军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自强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副局长; 谈红群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黄莹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汪福斌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巧宏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局副局长(明确正科级),免去扬州市邗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职务; 朱生东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汤义华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农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顾斌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尤善培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副局长,免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朱万安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如龙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邹庆梅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董耀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学斌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如松同志扬州市邗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政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优平同志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局局长、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志平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长圣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金桥同志扬州市邗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鲍薇薇同志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华同志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一平同志扬州市邗江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正凤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鹏飞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志军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曹波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现予正式任用; 陈斌同志任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现予正式任用。 10月31日 经区委研究决定: 周同华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信访局局长、扬州市邗江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泰安镇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孙志平同志任中共政协扬州市邗江区委员会党组成员; 夏新华同志任政协扬州市邗江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政协扬州市邗江区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李网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秦家斌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洪扬同志任共青团扬州市邗江区委员会书记; 顾金云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任成霞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丁奎生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鹏宇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青海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丁爱萍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云峰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中共江苏省邗江中学(集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步学群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正元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祝福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鲍薇薇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翁正明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王恩春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春培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金桥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信访局副局长、扬州市邗江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列周同华同志之后); 张澎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樊跃先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明确为正科级干部,列王亚民同志之后),免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蒋竹君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周强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 周学富同志任扬州市邗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正康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景文明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林道顺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沙头镇委员会书记; 赵文华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沙头镇委员会副书记; 陈荣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刘宏斌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李典镇委员会副书记; 陆云峰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泰安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李鹏飞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汊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朱长云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汊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张顺荣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蒋王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蒋王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高志军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蒋王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刘茂忠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委员会副书记; 马一平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曹忠生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汊河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职务; 袁学文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免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委员职务; 苏恩香同志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广富同志扬州市邗江区信访局局长、扬州市邗江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跃建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王俊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邹庆梅同志扬州市邗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书林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邹俊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莹同志扬州市邗江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卢世荣同志挂任的扬州市邗江区信访局副局长、扬州市邗江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范俊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卞正云同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自强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夏正发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童利庆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尤志友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泰安镇委员会宣传委员职务; 免去朱守安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汊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开俊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委员会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王宏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董耀同志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邗上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职务。
本月: 公道、方巷镇跻身扬州市“十乡一业”十大养鹅基地。
补九月份: 9月12日 由江苏扬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东南大学共同建设江苏省金属板材加工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省科技厅立项批准,并获得200万元的拨款支持[苏科计(2006)304号、苏财教(2006)123号],填补了邗江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空白。 9月15日 邗江区政协召开七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邗江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区政协副主席吴德阳主持会议,主席钱德永,副主席唐国华、王功懋、周适中和21名常委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程希,区政府副区长王庭国应邀到会;区政协党组成员、区委统战部部长范建生,区政府办公室,邗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集、北洲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委、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招商局、质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和区政协各委、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区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区经贸局主要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邗江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情况的通报;与会人员交流了前期调研情况,进行了协商发言。 9月25日 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江苏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省人口和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9月26日 区政协主席钱德永,党组书记田圣春,副主席唐国华、王功懋、周适中、吴德阳和部分常委、委员以及政协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在区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实地察看了高旻寺、公道基督教活动点,听取了区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全区宗教工作情况的通报,并提出了协商意见。(邗江区档案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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