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握选人用人导向 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勾凤诚) |
——在全区《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同时,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在部署全市党的建设工作时,确定今年为“能力·作风建设推进年”。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抓好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我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群众公认的干部团队,就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学习贯彻《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党的干部工作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按照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条例》说到底是解决“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其核心价值是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努力把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落实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上来,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这既是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首要任务。 2、学习贯彻《条例》,是打造高素质干部团队、推动邗江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不仅总量指标跃上了一个新台阶,而且GDP、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自营出口额等4项指标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区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邗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在全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干部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是推动发展的带头人,是建设全面小康的中坚力量。用好一个干部,就会激发一方干部群众创业的热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格外关注那些立足“四民”、埋头“三干”、奋战“一线”、推动创新的干部,用机制保证他们脱颖而出,从而在全区营造出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让各级干部心无旁骛地干更多的大事、更多的实事、更多群众满意的事。 3、学习贯彻《条例》,是适应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们面临着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面临着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面临着在较高平台上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任务,这就对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党建工作会议确定今年为“能力·作风建设推进年”,要集中三年时间,加强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着力增强广大干部驾驭全局、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执行落实、沟通协调“五个方面能力”,大兴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清正廉洁“五种优良作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组织部门责无旁贷,责任重大。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致力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褒奖那些实绩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败的干部,引领广大干部更加自觉地提升能力、砥砺作风,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二、勇于实践,切实把《条例》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1、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干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要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注重品行的导向、科学发展的导向、崇尚实干的导向、重视基层的导向、鼓励创新的导向、群众公认的导向,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要坚持为发展配班子、凭实绩用干部,力求把一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大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上,打造干事创业的荣誉团队。要积极探索建立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对一些任职时间较长、勤奋敬业、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干部,明确相应的职级,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干事的人有位置、不干事的人无空间的浓烈氛围。 2、要严格履行程序。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化管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着不让,严守程序一点不偏。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带头学习《条例》,熟悉和掌握干部任用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每项决定都符合《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3、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干部工作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多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探索力度,逐步推广完善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等制度,努力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民主、更规范、更科学。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意见与建议,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改进领导水平与工作作风。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要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做到权力越大、监督越严。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探索领导班子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着力打造“凝聚力强、公信力强、执行力强”的领导班子。加强届中考察考核,全面剖析部分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的运转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整合纪检、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力量,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干部任职前和任职后相关信息的分析和反馈。探索推行末位诫勉淘汰制,按职务类别对年度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60%的现职领导干部,结合考察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差额票决产生诫勉、淘汰人选,进一步疏通干部下的渠道,促使各级干部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作风转到抓落实上,把目光聚在群众满意上。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1、要学通学精,深刻理解。一是要原原本本地学。要逐章逐条逐款地学,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特别是刚刚接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更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加深对干部工作重要性、原则性、程序性、规范性的理解,更好地适应新岗位新职责的需要。二是要融会贯通地学。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干部工作的其它法规性文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把握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三是要带着问题学。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找差距、查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新措施和新办法。 2、要认真对照,加强督查。坚持用好的制度来选人,用好的作风来保证。一是要做好贯彻《条例》情况的自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在贯彻《条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二是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从制度上保证对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要结合各单位的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法,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要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要开拓思维,勇于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出路在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一是要用创新的理念贯彻执行《条例》。《条例》的继承性和开放性决定了我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必须以创新的方法去落实《条例》,以创新的成果去发展《条例》,不断丰富干部选拔任用的形式和内容。二是要用创新的思路推动基层实践。要把干部工作的好想法、好思路带给基层,带到一线,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指导基层大胆创新,真正把《条例》中留有探索空间的要求变成基层的生动实践。三是要用创新的方法破解难点问题。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抓好试点,潜心研究,力求突破。只要是符合《条例》要求的改革取向,都应结合实际,进行积极的探索。(摘自2008年第9期《邗江情况》 区委办内刊科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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